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信息表
一、公开的业务信息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编号 | JLAS-AQXP-016-2025 | 出版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
项目类别 | 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吉林市吉林高新区恒山西路D区4号楼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2日 法 人:杜学春 注册资本:捌亿捌仟叁佰玖拾叁万元整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纺纱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冷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始建于1995年12月,1998年5月29日建成投产,引进意大利、德国90年代国际一流的设备和配套的自动化装置及检测设备,采用意大利蒙特湿法二步法工艺技术,整个生产过程均采用DCS控制。公司生产及销售腈纶短纤、腈纶丝束、腈纶毛条三大系列产品170多个品种。其中抗起球、醋青等差别化产品获国家发明专利。目前公司产品遍布于国内20多个省、市及印度、伊朗、孟加拉等国。其中40多项新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并打入国际市场。 该企业生产原料为丙烯腈、乙酸乙烯酯、丙烯酸甲酯,辅助材料包括醋酸、二甲胺溶液(40%)、过硫酸铵、硫酸(98%)、氢氧化钠、亚硫酸氢钠、氢醌等,产品为腈纶短纤、腈纶丝束、腈纶毛条。 在役装置:该公司现有60000t/a、40000t/a和150000t/a腈纶纤维装置3套。1995年12月公司引进意大利蒙特公司二甲基乙酰胺二步法湿纺腈纶工艺技术,建设了60000t/a腈纶生产装置,1998年5月竣工投产。2002年7月在原有装置的基础上增产40000t/a差别化腈纶生产装置,2004年11月完成试生产验收。2024年扩建8条腈纶纤维生产线,腈纶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每套生产装置设置聚合、纺丝和毛条4个主车间共18条腈纶生产线,配套空分、空压站、循环水站、冷冻站以及生活和办公设施等辅助设施。 “三同时”情况:该公司60000t/a腈纶装置于1995年开工建设,建设项目于1999年通过质量监督局、卫生厅、经贸委、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的验收。2002年扩能改造建设40000t/a腈纶装置,该装置于2005年通过公安消防支队验收,2005年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检查验收。2024年新建15万吨/年腈纶装置,该装置于2024年9月14日经过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 新改扩建情况:2022年11月该公司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评价公司为吉林省元麟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安全使用许可证。目前该公司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三年中,该公司新改扩情况如下: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400单元溶剂制造项目于2021年开始的预评价,2021年6月12日安全预评价经过专家评审,2021年10月29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过专家评审,2023年2月15日安全验收经过专家组审查。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腈纶扩能改造一期(15万吨)项目于2024年开始的预评价,2024年1月13日安全预评价经过专家评审,2024年8月6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过专家评审,2025年11月15日安全验收经过专家组审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7号修正)要求,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 人员配置情况:该公司现有员工990人。公司设有安全处、生产环保处、开发处、设备能源处、财务处、综合管理处、质量检验处、奇峰聚合车间、奇峰纺丝车间、电仪车间、华绒聚合车间、华绒纺丝车间,6个处室和6个车间。该公司的安全处负责全厂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该公司共有主要负责人1人、分管安全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2人,其中7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占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总数的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情况:公司配备了聚合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指挥、叉车司机、金属焊接操作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其中有聚合工艺作业36人、自动化仪表作业11人、电工86人(低压电工55人、高压电工23人、防爆电气作业8人)、焊工21人、叉车司机34人、起重工8人、压力容器操作工6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19人。 该公司制定了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了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当地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 该公司已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分析厂区内危险等级及绘制风险分布图。并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了保险费,为所有现场操作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装置自建成验收至今,企业装置生产稳定,运行良好。通过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处、各生产车间的主要管理人员、岗位值班人员进行座谈,并查阅了生产车间的事故台账,自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之日2022年12月19日至今,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过火灾、爆炸等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及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 ||
评价范围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89号修订)及国家相关规定,经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外部安全条件及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设备及储存设施、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条件。 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厂外运输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 ||
评价结论 | 本评价报告通过对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工艺过程危险性分析,确定其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通过现场检查,依据法律法规提出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通过分析与评价,得出评价结论如下: (1)该项目采取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主要设备选型合理,制造规范。各种防护设施齐全,装置、设备及设施是安全可靠的,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叉车、电梯、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压力表、安全阀及防雷、防静电等设施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该企业生产装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危害范围较大、事故后果较严重,应重点防范,企业采取了一系列安全对策措施后,可有效的控制事故发生的频率和降低事故后果;此外还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噪声、灼烫(化学灼伤、高温烫伤)等事故,事故后果较轻,在正常生产运行中,若装置的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和手段都能严格的落实,则生产安全将得到有效的保障。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辨识,该企业丙烯腈罐区D104A/B、丙烯腈罐区D104C/D/E/F均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及安全设施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79号文修订)的相关要求。 (4)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的聚合工艺为原安监总局规定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丙烯腈、乙酸乙烯酯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规定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控制情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评价可知,本项目厂址与总平面布置单元、生产工艺设备与储运设施单元、公用辅助设施单元、安全管理单元、重大危险源单元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 (7)采用危险度法进行评价可知,年产10万吨腈纶项目厂区总危险度评价结果为Ⅰ级(高度危险)。年产30万吨腈纶扩能改造一期(15万吨)项目厂区总危险度评价结果为Ⅱ级(中度危险)。 (8)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7号,2017年总局令第89号修订)第二章的规定,对该厂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进行了分析,30项(除不涉及外)均符合规定的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件的要求。 综合以上评价结果,本评价认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现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 ||
现场勘验日期 | 2025年9月20日 | ||
二、项目组成员
职务 | 姓名 | 级别 | 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杨大平 | 二级 | 安全工程 | 1800000000200302 | 021112 |
项目组成员 | 吕德华 | 二级 | 有机化工 | 1200000000200205 | 017619 |
许志刚 | 三级 | 化工工程与工艺 | 03320241022000000244 | 22240362307 | |
叶和九 | 二级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0800000000204788 | 011666 | |
杨 阳 | 三级 | 机电一体化 | 1800000000300375 | 033749 | |
李 雨 | 三级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700000000300531 | 030970 | |
报告编制人 | 许志刚 | 三级 | 化工工程与工艺 | 03320241022000000244 | 22240362307 |
报告审核人 | 高金涛 | 一级 | 安全工程 | 1200000000100273 | 009827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欧阳 晃文 | 二级 | 应用化学 | 1500000000300520 | 027164 |
技术负责人 | 魏新宇 | 一级 | 化学制药 | 1600000000100070 | 020464 |
现场勘验人员 | 杨大平、许志刚 | ||||
技术专家 | 无 | ||||
现场勘察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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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依据 | 1. 《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制度》(吉林省安晟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 《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 | ||||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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