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五号硐为扩建矿山,瓮安县县城220°方位,直距9km,行政区划属瓮安县玉华乡管辖。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取得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0.3113km²,开采深度:1265m~830m,地下开采,生产规模90万吨/年,有效期为2023年3月至2029年11月。 该矿原采矿权人为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原持有两个采矿权: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玉华磷矿与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白岩矿区玉华矿段,为了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管理指示要求及富矿精开等指示精神,强化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2022年3月成立了两个全资子公司对两个矿权进行独立管理,并将两个采矿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根据《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立子公司的文件》(翁磷化[2022]15号),由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负责玉华磷矿矿权范围内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和矿权管理。2023年4月企业完成了玉华磷矿的采矿权变更,变更后矿山名称为: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目前,玉华磷矿拥有磷矿井3口。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矿区范围划分为不连续的3个独立生产系统,3个系统共用一个采矿许可证,三个独立生产系统具有单独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系统名称分别为: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五号硐、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四号硐、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三号硐。其中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五号硐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1425km2,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生产规模为20万t/a;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四号硐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1287km2,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生产规模为10万t/a;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三号硐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0401km2,现已关闭。本次安全验收主要针对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五号硐扩建工程。 根据贵州天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8月编制的《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五号硐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五号硐扩建工程为扩建项目,生产规模由原设计的20万吨/年扩能至本次设计的60万吨/年,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斜坡道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采用充填采矿法。分三期开采,一期工程开采范围为+980m~+935m标高,生产中段为935中段;二期工程开采范围为+935m~+895m标高,生产中段为895中段;三期工程开采范围为+895m~+830m标高,生产中段为830中段。本次安全验收范围为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五号硐扩建工程(一期工程),开采范围为+980m~+935m标高。 贵州新思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10月编制完成了《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玉华磷矿五号硐(变更)开采方案设计》和《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玉华磷矿五号硐(变更)安全设施设计》,经专家评审后取得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文件《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关于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玉华磷矿五号硐(变更)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黔南应急管复[2021]37号)。 该矿四号硐原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五号硐原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该矿属生产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斜坡道开拓方案,目前布置有两个井筒,分别为主斜坡道和回风平硐。2022年11月25日获得了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玉华磷矿90万吨扩建工程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211-522725-04-02-420602,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5日),矿山磷矿石生产规模由30万吨/年扩建至90万吨/年;而根据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瓮磷化[2023]3号)《关于调整玉华磷矿四号硐、五号硐生产能力的通知》,五号硐生产规模调整为60万吨/年,四号硐生产能力调整为30万吨/年。 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贵州天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编制了《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五号硐扩建工程开采方案设计》和《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五号硐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委托贵州昊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编制了《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五号硐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并于2023年8月16日取得瓮安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批复文件《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五号硐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瓮应急复〔2023〕15号)。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安晟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瓮安县玉丰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磷矿五号硐扩建工程生产系统与辅助生产系统中的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要求,我公司成立了项目评价组,配备了相关专业的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评价组按照评价程序,于2023年11月赴矿山现场,调查收集了该矿开采方案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各项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检测报告、查验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等,事故应急预案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台帐、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情况等基础资料,并实地察看了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的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基建完成情况。 评价组在研究和分析该矿工程技术资料、施工资料、安全管理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的规定要求,对建设的主要工程与“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的符合程度进行了系统评价,根据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原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件1)作为安全检查表编制依据,对安全设施在生产和使用中的有效性、符合性、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进行了评价,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符合性评价。 评价组通过现场检查和分析工程资料,对该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矿山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达到了相关要求。通过分析类似工程事故统计资料,预测该矿投产后可能发生危害的类型,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该矿地下开采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给出了客观、公正的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