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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信息表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6-01-26 15:05      点击量:97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信息表

一、公开的业务信息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吉林佰成气体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级二氧化碳项目(一期)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编号

JLAS- AQXP-018-2025

出版日期

20251211日

项目类别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基本情况

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6日成立,2006年10月16日建成投产。公司占地面积12.78万平方米,注册资金45000万元,公司下设生产环保处、安全处、设备能源处、财务处、综合管理处、开发处、聚合车间、纺丝车间、电仪车间,6个处室和3个车间。现有员工436人。其中技术人员59人,占员工总人数的14.5%。工人377人,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共11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14人,其中危险化学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2人,已在吉林市应急管理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有3人取得了化工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已在吉林市应急管理局及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中聚合工艺作业人员已经取得相应证书。

公司主要产品为有色纤维、阻燃纤维、扁平腈纶纤维、低起球、高收缩等特种纤维,目前实际生产能力15万吨。该公司聚合车间设置3台聚合釜,设置一套溶剂回收装置,纺丝车间设置12条生产线,目前实际生产能力为15万吨。

评价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89号修订)及国家相关规定,经与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为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的外部安全条件及总平面布置、主要建(构)筑物、生产工艺(聚合单元、溶剂制造及回收单元等)、储存设施(乙酸乙烯酯罐区以及丙烯腈罐区)、仪表及控制系统、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及其依托的公用辅助工程及辅助设施供给能力满足情况。

该公司原辅材料、产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厂外道路运输过程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该公司纺丝装置、毛条装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该公司依托的公用辅助工程除供给能力外其他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通过对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工艺过程危险性分析,确定其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通过现场检查,依据法律法规提出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通过分析与评价,得出评价结论如下:

1)该项目采取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主要设备选型合理,制造规范。各种防护设施齐全,装置、设备及设施是安全可靠的,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起重设备、电梯、叉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压力表、安全阀及防雷、防静电等设施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同时还存在本项目存在灼烫、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触电、车辆伤害、淹溺等危险、有害因素。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辨识,该项目丙烯腈储罐单元为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乙酸乙烯酯储罐单元为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的聚合反应为原安监总局规定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不涉及原安监总局规定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可知,该项目丙烯腈属于高毒化学品。依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完整版)可知,该项目丙烯腈、乙酸乙烯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修正)可知,该项目硫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7)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评价可知,本项目厂址与总平面布置及建筑设施单元、生产工艺设备与储运设施单元、公用辅助设施单元、安全管理单元、重大危险源单元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

8)采用危险度法进行评价可知,本项目总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

9)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7号,2017年总局令第89号修订)第二章的规定,对该厂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进行了分析,30项(除不涉及外)均符合规定的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件的要求。

综合以上评价结果,本评价认为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的生产现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现场勘验日期

20259月10

二、项目组成员

职务

姓名

级别

专业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杨大平

二级

安全工程

1800000000200302

021112

项目组成员

吕德华

二级

有机化工

1200000000200205

017619

汪文浩

三级

安全工程

20221004622000000173

22240379028

叶和九

二级

化工设备与机械

0800000000204788

011666

 

三级

机电一体化

1800000000300375

033749

 

三级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700000000300531

030970

报告编制人

汪文浩

三级

安全工程

20221004622000000173

22240379028

报告审核人

高金涛

一级

安全工程

1200000000100273

009827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占华

三级

安全工程

1500000000302547

029674

技术负责人

魏新宇

一级

化学制药

1600000000100070

020464

现场勘验人员

杨大平、汪文浩

技术专家

现场勘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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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依据

1.《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制度》(吉林省安晟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

 

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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